49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關於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 2 年者,於屆滿 2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B)不定期契約得隨時終止,雇主或勞工一方終止時,不受預告期間之拘束
(C)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D)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每滿 1 年發給勞工相當於 1 個月基本工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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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4), B(577), C(3317), D(1140), E(4) #570238

詳解 (共 10 筆)

#820204
(A)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B)不定期契約得隨時終止,雇主或勞工一方終止時,受預告期間之拘束 
(D)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每滿 1 年發給勞工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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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57
第 15 條 第二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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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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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22643
(A)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D)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每滿 1 年發給勞工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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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63
答案  C (A)依據勞動基準法 ...
(共 5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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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278
D選項是要害死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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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908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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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638
平均工資等於基本工資0..0
哈哈哈哈~~~D選項看太快就被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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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492

5e9da1609c42f.jpg#s-102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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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346

有刪除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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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40
請問(B)是根據 勞基法 第15條 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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