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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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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43934
科目: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新藥」於藥事法第 7 條有明確之定義,行政院衛生署(現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 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有關「新療效複方」之定義,請說明 該項修正前後之差異,並論述其對生技製藥產業發展之意義。(25 分)
二、請列舉五項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所列「不得申請藥害救濟」的款項(15 分),並論 述「藥品標示外使用」(drug off-label use)是否屬於藥害救濟之範疇(10 分)?
三、請論述有關學名藥品品質的爭論最常見的項目,並從藥品查驗登記管理作業論述及 分析這些爭議內容的本質。(25 分)
四、請說明藥師法對於藥師執業之相關規定(15 分),根據現行藥師法之規定,執業於 醫療機構之藥師可否支援偏遠醫療資源不足之地區,執行藥師業務(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