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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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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26077
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選擇題 (20)
1 下列請求項之記載,何者符合明確性要求? (A)一種離心分離機,……其中第三圓筒之濾渣層長度為 L<100 mm (B)一種化合物 X,……其取代基 Y 係選自由鹵素、氯及烷基所組成之群組 (C)一種清潔劑組成物,包含成分 A 及成分 B,其中成分 A 含量為 80 至 90 重量%,成分 B 含量為至多 10 重量% (D)一種研磨裝置,包含馬達、研磨頭、研磨平台……藉由馬達帶動研磨頭於研磨平台上進行研磨……, 其中該研磨頭有三花瓣、四花瓣、五花瓣等形狀
2 下列何案具新穎性? (A)A 案為「用銅製成的產物 A」;先前技術揭露「用金屬製成的產物 A」 (B)B 案為「用於催化劑之化合物 X」;先前技術揭露「用於染料的化合物 X」 (C)C 案為「用於治療心臟病之組合物 X+Y」;先前技術揭露「用於治療流感之組合物 X+Y」 (D)D 案為「氧化鋁陶瓷的製備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5~12 小時」;先前技術揭露「氧化鋁陶瓷的製備方 法,其燒成時間為 3~10 小時」
3 將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引證文件所揭露之先前技術進行比對時,下列何事項,為新穎性與擬制喪失新穎性 判斷基準之差異處? (A)完全相同 (B)差異僅在於文字之記載形式或能直接無歧異得知之技術特徵 (C)差異僅在於相對應之技術特徵的上、下位概念 (D)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置換的技術特徵
4 甲教授希望瞭解其研發成果是否具商品化之價值,因而於 102 年 1 月 3 日將該技術詳細刊載於一商業性周 刊,結果普受好評,遂進一步於 102 年 6 月 4 日提出專利申請案(下稱甲案)。另乙公司研發人員亦由該 商業性周刊得知甲教授之研發成果,並搶先於 102 年 5 月 20 日提出專利申請案(下稱乙案)。於甲、乙二 案專利說明書內容相同、申請專利範圍不同,且查無先前技術之情況下,試問何案將會取得專利? (A)甲案 (B)乙案 (C)甲、乙二案均無法取得專利 (D)須視甲案於申請時,是否有聲明已刊載於商業性周刊之事實
5 下列有關單一性的敘述,何者正確? (A)審查新型單一性時,僅須就獨立項與獨立項間進行判斷即可 (B)於發明初審與舉發階段,其單一性之審查原則相同 (C)同一請求項中出現以擇一形式記載的不同發明時,無須進行單一性之判斷 (D)一請求項為具特定形狀陰螺紋的螺帽,另一請求項為具特定形狀陽螺紋的螺栓;該二請求項因不具相 同技術特徵,故不具發明單一性
6 先申請案 1:申請日為 102 年 1 月 10 日,申請專利範圍 A1 所載內容為物 Y 的發明; 先申請案 2:申請日為 102 年 4 月 18 日,申請專利範圍 A2 所載內容為製造物 Y 的方法發明; 後申請案:申請日為 102 年 7 月 30 日,於先申請案 1 及先申請案 2 符合發明單一性之規定下,將二申請 案之申請專利範圍 A1 及 A2 彙總為後申請案,並主張國內優先權。 於先前技術已揭露 A1 及 A2 內容之前提下,下列有關後申請案申請專利範圍 A1 及 A2 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先前技術公開日為 102 年 2 月 27 日之情況下,後申請案之 A1 及 A2,均無法獲准專利 (B)當先前技術公開日為 102 年 2 月 27 日之情況下,後申請案之 A1 及 A2,均可獲准專利 (C)當先前技術公開日為 102 年 6 月 27 日之情況下,後申請案之 A1 及 A2,均無法獲准專利 (D)當先前技術公開日為 102 年 6 月 27 日之情況下,後申請案之 A1 及 A2,均可獲准專利
7 下列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了補救申請時說明書內容揭露不明確,可補充增加先前技術的內容 (B)二段式的請求項,其前言部分中與先前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未揭露於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時, 得於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中補充增列該技術特徵 (C)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僅記載「金屬」,可將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的「金屬」變更為較 下位的「銅」 (D)原申請專利範圍記載某化學之反應條件為 pH=6~12,說明書之實施例中所述較佳範圍為 pH=6~8, 若 pH=10~12 之反應條件已為先前技術所公開,此時允許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 pH=6~9
8 有關專利權延長期間之舉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明及新型專利權,均有適用 (B)核准延長專利權之醫藥品為動物用藥品者,亦為合法,非屬專利權延長期間之舉發事由 (C)經審定舉發成立者,與一般舉發案件之審定結果相同,應撤銷其專利權,其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D)因違反核准延長之期間超過無法實施期間之規定,經舉發成立確定者,就其超過之期間,視為未延長
9 下列有關發給最後通知態樣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引證文件認定請求項 1 至 3 不具新穎性,請求項 4 至 6 因申請專利範圍不具發明單一性而未檢索, 如後續申請人刪除請求項 1 至 3,保留請求項 4 至 6,經續行檢索該等請求項,發現其他引證文件認定 不具新穎性、進步性,屬得發給最後通知之態樣 (B)先前審查意見認定部分請求項不具進步性,其他請求項因不具發明單一性而未進一步判斷其是否不具 進步性,如申請人刪除不具進步性之請求項後,針對先前未判斷進步性之請求項,以相同引證文件得 認定其不具進步性,屬不得發給最後通知之態樣 (C)申請人提出再審查理由及修正,雖克服初審審定理由中之全部不准專利事由,但因修正而產生新的不 准專利事由者,屬得發給最後通知之態樣 (D)申請專利範圍未經檢索即認定不具發明單一性,經修正已克服不具發明單一性之不准專利事由後,經 檢索認有不符進步性之情事者,屬得發給最後通知之態樣
10 下列有關審查以外文本提出之申請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拉丁文亦屬可得取得申請日之外文本 (B)外文本內容為「sixteen」,不得藉由誤譯訂正,將中文本對應內容「60」訂正為「16」,因該誤譯訂正 已變更實質內容 (C)外文本記載某裝置包含元件 A、B 及 C,而中文本僅記載該裝置包含元件 A 及 B,其中文本超出外文 本所揭露之範圍 (D)外文本記載「heat-resistant rubber」,於中文本譯為「橡膠」,其中文本未超出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11 下列有關甲、乙、丙、丁案是否可准予更正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案:將二段式撰寫形式之請求項改寫為不分段; 乙案:將不分段撰寫形式之請求項改寫為二段式; 丙案:將二段式撰寫形式請求項前言部分之部分技術特徵改載入特徵部分; 丁案:將特徵部分之部分技術特徵改載入前言部分。 (A)僅甲、乙案可准予更正 (B)僅甲、丁案可准予更正 (C)僅甲、乙、丁案可准予更正 (D)甲、乙、丙、丁案均可准予更正 |
12 更正前申請專利範圍記載技術特徵 A+B+C;其中 a 或 a1+a2 係為 A 之下位概念技術特徵或進一步界定 之技術特徵。於說明書或圖式僅揭露 A 為 a 之情況下,甲案更正後申請專利範圍改為 a+B+C,乙案更 正後申請專利範圍改為 a1+a2+B+C。下列有關甲、乙案是否准予更正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甲案可准予更正 (B)僅乙案可准予更正 (C)甲、乙案均可准予更正 (D)甲、乙案均不准予更正
13 下列有關分割或改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原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後所提出分割案,原申請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逕依原核准內 容公告 (B)於再審核准審定後所提出分割案,分割案僅能從原申請案之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且尚未取得專利權 保護之技術內容另案申請專利 (C)分割後之原申請案與分割案或分割案與分割案之間,說明書所載內容可以相同 (D)改請發明案如有申請實體審查之必要時,如改請發明已逾 3 年期間者,得於改請發明之日起 30 日內,申 請實體審查
14 甲案:一種竹筷,其形狀呈細長圓柱狀,該竹筷之一端部為圓錐形且其周緣呈螺紋狀,其特徵在於:竹 筷加工成形後,浸泡於殺菌劑中 10 至 25 分鐘,浸泡後置入烤箱中烘乾。 乙案:一種茶杯,具有一杯體及一結合於該杯體上之握把,握把內側係呈波浪狀,其特徵在於:該杯體 係以鋁合金為材料壓鑄而成。 下列有關甲、乙案是否符合新型專利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甲案符合 (B)僅乙案符合 (C)甲、乙案均不符合 (D)甲、乙案均符合
15 甲說:「手機之圖像」所應用之物品為「應用於手機之『顯示裝置』」。 乙說:「洗衣機之操作介面」所應用之物品為「應用於洗衣機之『顯示裝置』」。 關於甲、乙二說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甲說正確 (B)僅乙說正確 (C)甲、乙二說均正確 (D)甲、乙二說均不正確
16 下列何者符合設計之定義? (A)炒飯 (B)湯麵展示模型 (C)聖代 (D)雷射動畫
17 下列有關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得不委任代理人而指定第三人為送達代收人 (B)委任代理人申請專利或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C)同一申請人委任數代理人時,應向全部之代理人送達,始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D)倘同一申請人委任數代理人之各代理人收受文書之時間不同,以最後收到之時,為送達效力發生之時
18 甲擅自將其與乙之共同發明,僅以自己之名義申請取得 A 專利權。乙於 2013 年 2 月得知該情事後,主張 系爭專利有違共同申請之規定,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系爭專利中之部分請求項,為其所有之發明,聲明僅對部分之請求項,提起舉發 (B)乙除舉發應為共同申請之事由外,亦得於同一舉發案中,併予主張系爭專利有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之 情事存在 (C)專利專責機關審查後,如認乙之主張為有理由,應為舉發成立,撤銷 A 專利權之審定 (D)乙既以甲為對造,提起舉發,經專利專責機關審定舉發成立後,應直接回復乙之專利權,無適用專利 法第 35 條規定之可能與必要
19 下列何者,非為得單獨主張,對發明專利提起舉發之法定事由? (A)優先權主張違反法律規定者 (B)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申請並取得發明及新型專利權者,或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 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 (C)補正之中文本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者 (D)發明或新型之更正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者
20 有關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聲明中所載之請求項、舉發事由及證據所構成之爭點經專利專責機關審查不成立者,就同一事實 及同一證據,即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B)有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係以後舉發案審定時,相關之法定事實是否存在作為判斷時點 (C)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不包括因程序不合法而處分不受理及舉發駁回之情況在內 (D)舉發人在行政訴訟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提出新證據,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該新證據 不足以撤銷系爭專利權時,該新證據及同一事實,亦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申論題 (8)
1以圖 A 為先前技藝,圖 B 為設計專利申請案。試問,該設計專利申請案是否具 新穎性?並請說明其理由。(5 分)
2以圖 A 為申請時之圖式,圖 B 為修正後之圖式。試問,是否准予由圖 A 修正為 圖 B?並請說明其理由。(5 分)
3以圖 A 為先申請案,圖 B 為後申請案。試問,同一人所提之後申請案,是否有 不符先申請原則規定之情事?並請說明其理由。(5 分)
4以圖 A 為優先權基礎案,圖 B 為設計專利申請案。試問,是否認可該優先權之 主張?並請說明其理由。(5 分)
1當甲案於申請階段。試問,該申請專利之新型是否會准予專利?並請說明其理 由。(3 分)
2於舉發階段,關於新型專利請求項與舉發證據間,其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審查比對 原則為何?(5 分)
3當甲案於舉發階段,舉發人分別據前案 1 至 4 作為舉發證據。試問,其審查結果 分別為何?並請說明其理由,且理由中須具體指明所涉及之專利要件。(12 分)
三、張三於 98 年 11 月 3 日,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下稱張三案),其說明書所載技 術內容為 A、B 及 C,申請專利範圍所載技術內容為 A,自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被 公開。 甲案:申請人為張三,申請日為 98 年 11 月 4 日,申請專利範圍所載技術內容為 A。 乙案:申請人為李四,申請日為 98 年 11 月 11 日,申請專利範圍所載技術內容為 B。 丙案:申請人為張三及李四,申請日為 98 年 11 月 18 日,申請專利範圍所載技術 內容為 A。 丁案:申請人為李四,申請日為 98 年 11 月 3 日,申請專利範圍所載技術內容為 C。 上述甲、乙、丙及丁案說明書所載技術內容均為 A、B 及 C,且於無其他核駁理由 之情況下;試問,甲、乙、丙及丁案分別與張三案比對,是否會准予專利?並請說 明其理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