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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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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43142
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18)
(一)企業風險理論
(二)解雇的社會性考量因素
(三)工作時間戶頭
(四)強制入會
(五)本國勞工優先留用原則
(1)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所稱之子女,包括那些對象?
(2) 雇主在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所僱用之替代人力,是否以不定期契約為限?理由為何?
(3)承上 (2),在勞動關係實務上,是否尚存在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以完成勞工所留下來之工作之情況?如有,請舉出例子。
(4)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雇雙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為何?
(5)既然是暫時性的替代人力,法理上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得否拒絕其回復原職 (原來的工作位置),而要求勞工接任別的工作?理由為何?
1.工作年齡歧視的規定在那裡?違反時會受到何種制裁?
2.有關勞動法令及社會保險法令中勞工退休或退職的年齡規定,是否涉及年齡歧視?如有,應該如何修正?(7 分)
3.事業單位徵人廣告表明「歡迎中高齡失業人士應徵」,有無違反禁止年齡歧視之規定?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持何種見解?(6 分)
4.為協助高齡勞工就業,法理上是否得採用「定額晉用比例」制度?如是,其是否 為「強制僱用」的規定?或者應該參考現行何種法律規定設計,以求落實之? (6 分)
1.其主要法令規定在那裡?其規定的議事範圍有那些種類(事項)?
2.如何確保勞方代表行使職權時之權益(包括其是否應請事假、禁止不利益待 遇等)?(6 分)
3.依據上述的主要法令規定,對於勞工參與的決定,若勞資雙方不履行而欲提交下次會議時,必須符合何種要件或前提?(6 分)
4.目前我國已經有部分事業單位(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請指出是何種(性質的)事業單位?其法律規定何在?(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