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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鐵路法(概要)
> 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財經廉政、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地政:鐵路法概要#16697
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財經廉政、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地政:鐵路法概要#16697
科目:
鐵路◆鐵路法(概要)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鐵路◆鐵路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參考鐵路法第 2 條與第 4 條,綜合說明四種鐵路經營的型態,分別舉出一個國內 鐵路機構範例,並說明交通部在該經營型態中的任務。(25 分)
二、鐵路機構與旅客係運送契約的兩方,請參考鐵路法第 46 條、第 49 條、第 57 條與 第 70 條,綜合說明鐵路機構的責任,以及旅客的責任。(25 分)
三、請參考鐵路法第 40 條、第 56 條與第 62 條,綜合說明鐵路機構處理鐵路事故的規 定。(25 分)
四、有人提議修改鐵路法第 26 條第 1 款與第 2 款如下:「國營鐵路運價上限之計算公 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國營鐵路之運價, 按前項公式與市場供需狀況擬訂,由交通部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請評論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