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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 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重複)#22763
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重複)#22763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起訴主張乙係其樓下二樓住戶,因乙所僱請之裝潢工人清理疏失造成水管阻塞, 以致甲住家遭淹污水而諸物毀損,乙爭執系爭污染係其雇工裝潢行為所致。甲乃主張 其曾得乙同意雇工在乙住處檢查,在二樓乙家廚房地板及一樓交接處水管挖得穢物 一塊,請乙提出之,以供鑑定。乙則表示當日已丟掉該物,甲乃請求法院就其主張 推認為真,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起訴主張乙於某年月撞到伊,造成其如何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 80 萬元。訴訟中,二人在某律師事務所訂立和解契約,在契約書中載明乙願意給付 甲 50 萬元,其餘請求拋棄,甲願意於乙給付 50 萬元之時起三日內向法院撤回其系 爭民事事件之起訴等內容。若乙給付該款項後,甲拒不撤回該訴,法院通知出庭, 乙應如何在訴訟上主張,以維護其權利?(25 分)
三、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清償買賣價金新臺幣 500 萬元,經第一審法院判決 甲全部勝訴後,乙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於第二審訴訟繫屬中,甲、乙於訴訟外成 立和解,乙遂撤回上訴。問:如乙未依照和解協議履行,甲得否以第一審勝訴判決 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如以兩造間已另為和解為理由, 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四、甲對乙餐廳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於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執該判決對乙餐廳聲請 強制執行。如乙餐廳之財產不足清償該價金債權時,甲得否執該判決對乙餐廳之合 夥人乙 1 聲請強制執行?乙 1 如爭執其早已退夥而非合夥人,得循何程序予以主張 以避免其個人財產受強制執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