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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重複)#22763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清償買賣價金新臺幣 500 萬元,經第一審法院判決 甲全部勝訴後,乙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於第二審訴訟繫屬中,甲、乙於訴訟外成 立和解,乙遂撤回上訴。問:如乙未依照和解協議履行,甲得否以第一審勝訴判決 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如以兩造間已另為和解為理由, 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w76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