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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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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就業安全制度概要#58472
科目:
就業安全制度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就業安全制度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說明就業服務法對於長期失業者的定義為何?依照就業服務法所訂立的「就業促 進津貼實施辦法」,對於長期失業者所提供的五種就業促進津貼為何?(25 分)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之 1 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請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公布的論 述,說明「職能基準」的內涵?目前勞動力發展署將「職能基準」區分為 6 種級別, 請問區分職能級別的目的為何?(25 分)
三、民國 103 年 4 月,勞動部發布實施「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明訂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第 2 項第 2 款所定之「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的三種類別,請說明三種非屬就 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類別的內涵分別為何?依照「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的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 於二項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請分別說明二項特定目的為何?(25 分)
四、民國 105 年 10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案,刪除移工聘僱 3 年 期滿應出境至少 1 天才能再返回臺灣工作的規定,在修正法案生效實施後,移工來 臺灣工作滿 3 年,雇主將可以直接續聘。請說明這項修正法案,想要解決的主要問 題為何?對於臺灣社會可能產生的正面影響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