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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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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58474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涉嫌殺害黑幫老大乙,遭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法官訊問甲後,認為甲犯罪嫌 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 由認為若不羈押,甲恐遭滅口,致無法供出其他共犯,甲也當庭請求法官羈押甲。 法院遂裁定羈押甲,以保全程序進行。試問法官之羈押是否合法?(25 分)
二、甲因發現其妻乙與前男友丙,趁甲出國之際在外姦宿,遂對乙、丙提出通姦罪告訴。 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相姦者係甲弟丁,於是起訴乙與丁兩人的通姦事實。丁在法 庭上質疑程序合法性,認為甲未對丁提出告訴,起訴違反控訴原則(不告不理原則) 。 試問丁的抗辯是否有理?(25 分)
三、乙死於家中,驗屍結果有他殺嫌疑。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乙的妻子甲,訊問過程 中,檢察官認為甲涉嫌重大,卻為避免打草驚蛇,繼續以證人身分訊問甲,而未告 知甲得保持緘默。隨後檢察官認為甲外遇對象丙與甲為涉嫌殺乙的共同正犯,將甲、 丙列為殺人罪的共同被告起訴,並引用甲在其面前所為對己不利的陳述,請求法院 判決甲、丙兩人有罪。試問法院得否使用甲的陳述作為證據?(25 分)
四、丙因長期對妻子甲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遭其女兒乙下毒殺害。甲護乙心切,主動向 警方自首。檢察官起訴甲殺人罪行,法院審理發現甲不是真正殺丙之行為人,兇手 乃是到庭當證人且坦承犯行的乙,遂改判甲成立頂替罪,甲殺人部分,於判決內則 未置一詞。試問法院對甲之判決是否違背法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