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58474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因發現其妻乙與前男友丙,趁甲出國之際在外姦宿,遂對乙、丙提出通姦罪告訴。 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相姦者係甲弟丁,於是起訴乙與丁兩人的通姦事實。丁在法 庭上質疑程序合法性,認為甲未對丁提出告訴,起訴違反控訴原則(不告不理原則) 。 試問丁的抗辯是否有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ᕦ(ò_óˇ)ᕤ“

丁抗辯無理由:

1. 依刑事訴訟法§239主觀不可分,對共犯之一人提起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2. 檢察官對乙提起告訴,效力及於丁,告訴訴訟條件已充足,檢察官起訴合法,法院仍得對丁審判,未違反不告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