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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證券交易法#58475
科目: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 就是否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 公司董事甲、乙及 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 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 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 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 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lanboy362
不合法, 應於60日內招開臨時董事會重新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