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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55599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選擇題 (20)
1 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動、植物。「動、植物」一詞涵蓋動物及植物,不包括基因改造之動物及植物 (B)對於生產動、植物之方法,專利法排除主要生物學方法、非生物學及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 (C)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D)複製人及其複製方法(包括胚胎分裂技術)、改變人類生殖系之遺傳特性的方法應能授予專利
2 專利法關於新穎性要件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審查時,若發現先前技術與申請專利的發明間有歧異,則該發明當然具備新穎性,無須考慮該歧 異是否為先前技術之固有觀念下得以推知 (B)專利新穎性之判斷,與所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之觀點無關 (C)後申請專利之發明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若與前申請專利之發明相同,縱前申請專利之發明,於後申 請專利之發明申請後始公開,後申請專利之發明仍不具新穎性 (D)新穎性之審查時,得允許併納複數引證文件作為相關先前技術而加以判斷
3 下列名詞或用語,與我國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所規定進步性要件之評價較不相關? (A)先前技術 (B)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C)過度實驗 (D)無法預期之功效
4 下列關於聘僱發明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因雇用人提供資源環境、支付薪給與受雇人,受雇人提 供勞力、心智,形成彼此供需關係,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則應支付受雇人適當 之報酬。僱傭關係下職務發明之權利歸屬雇用人,即在當事人未約定之情況下依此原則,定其權利歸 屬,當事人不能另外約定,例如權利歸屬受雇人或第三人 (B)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 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C)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不享有姓名表示權 (D)所謂「職務上發明」,係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基於本身派受工作之範圍內,所完成之發明, 發明為其工作內容之一,也是執行職務之結果。如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完成與職務無關之發明,則非 屬職務上發明,故並非所有僱傭關係存續中之發明,均屬職務發明。亦即與受雇人本身執行職務所負 擔之工作內容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之發明,方屬之。因此,是否為職務發明,取決於職務工作內容與發 明、新型或設計之內容,且於上班時間內完成
5 甲任職於 A 積體電路公司,擔任半導體相關之研發工作,某日於 A 公司相關設備與工具之襄助下,研發 出半導體切割技術 X。未經 A 公司同意,甲以己之名義申請專利,經審查並獲專利權之授予。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得以專利權人之名義,向甲主張專利侵權 (B)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得依專利法就 X 相關專利提起舉發 (C)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為 X 的專利權共有人 (D) X 為專利法所規定之職務發明,故 A 公司自動取得 X 的專利權
6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 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 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六年間 (B)三年間 (C)二年間 (D)一年間
7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之早期公開制度與實體審查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申請得準用專利法第 37 條所規定之早期公開制度 (B)未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發明專利申請人不得申請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C)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除專利申請人外,任何人均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實體審查 (D)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無人申請實體審查時,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8 比較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與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僅限於專利權授予後 (B)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僅限於專利申請期間 (C)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於最後通知後,得於通知之期間內,為請求項之刪除 (D)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如涉及誤譯之訂正者,仍不得超過申請專利範圍所揭露之範圍
9 下列關於可專利標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明專利之可專利標的,乃是發明。電腦軟體相關的研發因運用演算法,非屬專利法所承認之發明 (B)單純的商業方法涉及人類社會活動的基本智識與經驗,且具有相當的抽象性,故非專利法所承認之發明 (C)創作標的若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將不予新型專利 (D)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相關設計,得為設計專利之可專利標的
10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規定,為巴黎公約重要原則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依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A 項第 1 款規定,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 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 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 TRIPS 協定生效後,依 TRIPS 協定第 2 條規定,會員應遵守 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 條至第 12 條的規定。 巴黎公約第 4 條有關優先權規定,當然在其當中。因此,WTO 會員應遵循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之規定。 換言之,無論是 WTO 會員的申請人,或是巴黎公約同盟國的申請人,皆應享有巴黎公約規定之優先權 (C)有關優先權期限之計算,係指於外國「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 12 個月內」,其期間之計算應適用專利 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始日計算在內 (D) 參照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F 項之規定,明定主張複數優先權者,以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算。所謂複數 優先權係指一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包含一個以上發明,符合「單一性」或屬「相同發明」者,且基 於各別發明均分別有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而言
11 下列關於專利法第 90 條醫藥品強制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授權製造之醫藥品應全部輸往進口國,且授權製造之數量不得超過進口國通知與貿易有關之智慧 財產權理事會或中華民國外交機關所需醫藥品之數量 (B)強制授權製造之醫藥品,應於其外包裝依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內容標示其授權依據;其包裝及顏色或 形狀,應與專利權人或其被授權人所製造之醫藥品足以區別 (C)強制授權之被授權人應支付專利權人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之數額,由專利專責機關就與所需醫藥品 相關之醫藥品專利權於進口國之經濟價值,並參考聯合國所發布之人力發展指標核定之 (D)強制授權被授權人於出口該醫藥品後,應於網站公開該醫藥品之數量、名稱、目的地及可資區別之特徵
12 下列關於侵害專利權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②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③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 ④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A)①②③④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僅①③④
13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專利權人之專利產品或方法專利製造之產品,因侵權之發生,導致市場銷售量下降,因此而減少之獲 利數額。此為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計算之基本算法。但權利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損害時,得就其實施專利 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作為所受損害金額 (B)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C)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D)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 明損害額之二倍
14 關於專利法與國際公約對專利權強制授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 TRIPS 協定第 31 條規定,強制授權之所生產的專利物品要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 (B)依巴黎公約規定,專利權人於本國市場怠於實施或實施不足,不得作為申請強制授權之理由 (C)依我國專利法規定,縱然強制授權之申請是為增進公益之專利權非營利實施,申請人於申請前,須曾 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無法與專利權人協議授權為其前提 (D)依我國專利法規定,強制授權下,若被授權人未依審定之授權金為給付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廢止 該強制授權
15 下列關於新型專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B)新型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予新型專利 (C)申請新型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 及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中 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D)申請新型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 申請之
16 甲就其 A 創作,享有新型專利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因拋棄新型專利權,使之當然消滅,仍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B)甲若已申請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其中肯定 A 創作之進步性。甲信賴該報告,且已盡查察相關先前 技術之義務,曾對乙主張侵權並主張損害賠償。後因舉發之提起,致使該專利權遭撤銷。甲就前述侵 權損害賠償對乙所生之不利益,對乙不負賠償責任 (C)甲若欲對他人之專利侵權行為提出警告,應先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D)甲若欲申請新型專利之更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後一律僅為形式之審查
17 下列關於專利法優先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新型專利申請人不得就其專利主張國際優先權 (B)原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已逾十二個月者,專利申請人不得就再提起申請之專利,主張國內優先權 (C)主張優先權之專利,其專利要件之審查與優先權日無關 (D)縱然先申請之專利申請人與後申請而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專利申請人並非同一人,亦不影響優先權之主張
18 下列關於不予設計專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不予設計專利。例如螺釘與螺帽之螺牙、鎖孔與鑰匙條之刻槽及齒槽等 (B)藝術創作若其可以生產程序重覆再現,無論是以手工製造或以機械製造,均不得准予專利 (C)積體電路或電子電路布局為功能性而非視覺性之配置,且屬「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保護之客體, 不宜列入設計專利保護 (D)基於維護倫理道德,為排除社會混亂、失序、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將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設 計均列入法定不予專利之項目
19 關於衍生設計專利之專利申請與專利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衍生設計專利與原設計專利之專利權期限應相互獨立,故期限無同時屆滿的問題 (B)衍生設計專利與原設計專利之申請日須為同一日 (C)申請設計專利後,不得改請為衍生設計專利之申請 (D)二個以上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
20 專利權簿應載明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與專利權期限 ②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與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事務所 ③申請日及申請案號與公告日及專利證書號數 ④受讓人、繼承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專利權讓與或繼承登記之年、月、日。強制授權之被授權人姓名或名 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及核准或廢止之年、月、日 (A)僅③④ (B)僅①②③ (C)僅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申論題 (3)
一、張三於民國(下同)104 年 11 月 1 日完成一項除草機的改良發明,為確定其改良 有無瑕疵,張三於 105 年 1 月 10 日至 1 月 20 日假李四開設之休閒農場進行測試。 張三復於 105 年 4 月 10 日報名參加同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9 日於美國舉行之匹茲堡 國際發明展(此係我國政府認可之展覽會)。試問張三最遲應於何時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專利?何故?(20 分)
二、依專利法規定,任一經核准審定/處分之申請案,申請人於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三 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便應予公告。試問該規定有 無例外?請說明之。(20 分)
三、發明專利權人李四因故未如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繳納第二年年費。試問, 依專利法有何補救措施?請說明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