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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畫?(20 分)
⑵甲得否撤銷對丁之意思表示?(15 分)
⑴甲棄家不顧,乙全仰賴出租乙母所贈之 A 屋為生,於是乙請求甲履行 扶養義務,有無理由?(10 分)
⑵丙和戊男結婚,婚後兩人因價值觀之不同,爭吵不斷,以致感情破裂, 其後兩人同意分居,自此長達十年間彼此未再聯絡。丙以雙方無法持 續婚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戊離婚,法院應否准予離婚?(15 分)
⑶ 18 歲之丁和己男結婚,婚後半年,兩人自覺彼此個性差異太大,在 未經丁父母之同意,丁己雙方即自行協議離婚,於辦理離婚登記時, 戶政人員疏於注意丁是未成年,而予以受理離婚之登記。丁己兩願離 婚之效力如何?(10 分)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 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 和 B 二女。丁和戊素與丙 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 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 受重傷,丁被判刑 10 年。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 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 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 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 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為多少?(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