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
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 和 B 二女。丁和戊素與丙
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
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
受重傷,丁被判刑 10 年。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
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
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 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
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為多少?(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