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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 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 和 B 二女。丁和戊素與丙 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 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 受重傷,丁被判刑 10 年。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 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 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 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 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為多少?(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