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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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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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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74275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和乙女結婚,生下丙女和丁女。試問有下列情形,應如何適用民法之 規定?
申論題內容
⑶ 18 歲之丁和己男結婚,婚後半年,兩人自覺彼此個性差異太大,在 未經丁父母之同意,丁己雙方即自行協議離婚,於辦理離婚登記時, 戶政人員疏於注意丁是未成年,而予以受理離婚之登記。丁己兩願離 婚之效力如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