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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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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71653
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選擇題 (20)
1 申請專利之發明是一種製備甲成分的方法。按先前技術已揭露一種甲成分的製備方法,其製 備的溫度範圍為 130℃~200℃,壓力範圍為 200 psi~280 psi,且分別揭示兩組實施例,第一 組之溫度值為 135℃及壓力值為 215 psi,第二組之溫度值為 148℃及壓力值為 235 psi。下列 申請專利之發明主張的溫度範圍及壓力範圍,何者不具新穎性? ①溫度範圍為 150℃~300℃,壓力範圍為 245 psi~300 psi ②溫度範圍為 140℃~145℃,壓力範圍為 240 psi~250 psi ③溫度範圍為 132℃~138℃,壓力範圍為 210 psi~230 psi ④溫度範圍為 132℃~138℃,壓力範圍為 240 psi~250 psi (A)③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2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申請人為自然人,且依民法有行為能力者,得自行申請專利;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 為能力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 ②以分公司名義提出申請者,若該分公司之人事權及預算權可自主者,能為申請適格的權利 義務主體 ③外國公司在總公司設立地以外之其他國家設立之分公司(簡稱外國分公司),倘依其據以 設立地之國內法規定,該外國分公司具有獨立之法人格者,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④非法人之團體、合夥或獨資商號(例如建築事務所或個人出資開設之商、行、社等私法組 織),亦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3 3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①申請人於申請專利時,必須提出申請書,為申請專利之意思表示,申請書為取得申請日之 必要文件 ②申請時記載之申請人為 A,嗣後主張正確之申請人為 B,申請日以確立 B 為申請人之日為準 ③申請書中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以外事項之缺漏,經申請人自行補正,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④申請案說明書及圖式已完整揭露 A 發明之技術內容,但未記載任何有關 B 發明之技術內 容,申請人得以該 B 發明之技術內容可見於主張之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為由,將 B 發明之 技術內容,補入該申請案之說明書中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4 下列有關生物材料寄存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申請人於申請同時應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 ②申請人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2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③申請前如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可於申請日後 4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 文件 ④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5 有關發明及新型專利之舉發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案審查時,若舉發人爭執專利權人所提更正內容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 圖式所揭露之範圍,或實質擴大、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更正申請係專利權人之 防禦方法,得列為該舉發案審查之爭點 (B)同一件舉發案中有多次提出更正者,為免各更正之內容間相互矛盾,無論各更正之內容有 無不同,僅審查最後提出之更正,其他更正均視為撤回。惟若前、後所提之說明書、申請 專利範圍或圖式係採更正本或更正頁者,而前、後所提之更正本或更正頁內容未重疊,且 無衝突或不明瞭時,原則上應探求專利權人真意,若未表示意見,應整併前、後更正版本 進行審查 (C)同一專利有多件舉發案,如僅其中一舉發案有伴隨更正時,經通知後仍未指定伴隨之其他 舉發案或逾期未回復,因專利權人已進行攻擊防禦之行使,該舉發案伴隨之更正應先審 查,其他舉發案再依該更正之公告本審查 (D)於專利法第 32 條 102 年 6 月 13 日生效施行後,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申請,已於 申請時分別聲明一案兩請,而其發明及新型專利同時並存者,若舉發人以相同創作之發明 專利作為舉發證據對系爭新型專利提起舉發,應審定系爭新型專利舉發駁回,並另行公告 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代號: 70140 | 71240 頁次: 8-4
6 若發明專利案公告時之請求項記載某元件之材質為「鐵」,專利權人申請更正,主張事項為 誤譯之訂正,稱其中「鐵」係申請時外文本中「鋁」之誤譯,故申請更正為「鋁」;經審查, 申請時外文本對應記載內容確實為「鋁」,且該中文本記載之「鐵」非屬誤記事項。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所請更正未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但已超出申請時中文本所揭露之範圍,因此 不准更正 (B)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但已實質變更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 不准更正 (C)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但已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 不准更正 (D)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亦未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 准予更正
7 李四申請一發明專利,說明書記載 A、B 及 C 等 3 個發明,但申請專利範圍僅記載 A 及 B 等 2 個發明,之後欲申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得將 A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B)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得將 C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C)原申請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得將 A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D)原申請案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得將 C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8 下列有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新型專利權人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屬於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提起行政救濟 (B)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C)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因此,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作成,審查人員必須具名 (D)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 償責任。但其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9 有關設計專利「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變形機器人玩具於使用時在外觀上可能產生複數個變化,但此種外觀變化係屬設計的一部 分,在認知上應視為一外觀,得將其視為一個整體之設計,以一申請案申請設計專利 (B)電話機與其匹配的基座,分別屬不同物品,不符合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應分別申請設計 專利 (C)符合一設計一申請之設計專利申請案,得就設計專利申請案圖式所揭露之物品或外觀主張 複數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 (D)舉發人得以設計專利違反「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為由,提起舉發
10 有關新型專利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二段式撰寫之新型專利請求項,前言部分已記載一物品,且主體部分亦描述形狀、構造 或組合的技術特徵,惟其特徵(或改良)在於材料或方法者,不符合新型之定義應為物品 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規定 (B)新型申請專利請求項為:一種骨填充材料,其係由 x wt%之羥氧基磷灰石及 y wt%之 β-磷 酸三鈣所組成。符合新型之定義應為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規定 (C)新型專利請求項於舉發階段之進步性審查,當非結構特徵會改變或影響結構特徵時,只須 先前技術揭露所有結構特徵,即可認定不具進步性 (D)新型專利請求項於舉發階段之新穎性審查,單一先前技術必須揭露請求項中所載之全部技 術特徵,包括結構特徵(例如形狀、構造或組合)及非結構特徵(例如材質、方法),始 能認定不具新穎性
11 某更正前請求項記載之技術特徵為 A+B+C;若說明書或圖式已揭露 A+B+C+D 之情況, 且揭露 A 涵蓋 a 或 a1+a2 等下位概念技術特徵或進一步界定之技術特徵,若專利權人分別 申請下列之更正: ①更正後請求項為 a+B+C。 ②更正後請求項為 a1+a2+B+C。 ③更正後請求項為 a+B+C+D。 ④更正後請求項為 a1+a2+B+C+D。 且更正後請求項皆能達成更正前請求項之發明目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④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B)僅②④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C)僅②③④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D)皆不會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12 有關專利權期間延長「第一次許可證」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據以申請延長之發明專利案的申請專利範圍為「化合物 A 及其鹽類」,若申請人針對同一 用途,分別以化合物 A 的甲酸鹽、化合物 A 的雙磷酸鹽先後取得不同許可者,則該先後 取得之不同許可,均得認定為第一次許可證 (B)有關醫藥品,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已取得許可,其後續仍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而 針對不同劑型、不同使用劑量、不同單位含量等分別取得之不同許可,均非屬第一次許可證 (C)有關農藥品,因擴大使用範圍而核發之多次許可,如係基於同一作用性質者,仍應認定最 初核發之許可為第一次許可證 (D)有關醫藥品,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取得多數許可時,先後取得之許可中,若因適應 症名稱變更或因新增適應症與先前適應症有相關者,而導致變更後之適應症取代原核定之 適應症,於此種情形下,該變更適應症之許可,屬第一次許可證
13 一新型專利更正前後之內容,如下所述: 〔更正前之請求項〕 1.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 A 及 B。 2.如請求項 1 之通氣孔蓋,另包括元件 C 及 D。 3.如請求項 1 之通氣孔蓋,另包括元件 E。 〔更正前之說明書〕 記載「A 可為 a」及「A 可為 a1 與 a2 所組成」,另記載通氣孔蓋可包括元件 A、B、C、D 及 E。 該新型專利無舉發案之繫屬,下列 4 種更正後之請求項,何者得不准予更正? ①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 A、B 及 C。 ②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 A、B、C、D 及 E。 ③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 a 及 B。 ④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 a1、a2 及 B。 (A)僅①② (B)僅③④ (C)僅①③④ (D)皆不准予更正
14 有關衍生設計專利要件的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衍生設計之專利要件的判斷,係以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日作為判斷之基準日 (B)衍生設計專利,其專利要件與一般設計之專利要件相同 (C)原設計專利申請案與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案間,不適用專利法有關先申請原則之規定 (D)原設計申請案已審定不予專利者,衍生設計申請案亦不得准予專利
15 有關設計專利之圖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係用於表示設計所應用之物品、所欲排 除主張之部分或解釋其環境,用來表示設計中無關緊要或不重要之部分 (B)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作為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邊界線 (boundary),係用於表示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延伸的邊界範圍,因此,該邊界線本身亦屬 「主張設計之部分」 (C)申請整體設計、圖像設計或成組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圖式應以墨線圖、灰階電 腦繪圖或黑白照片之方式呈現,若對於有呈現色彩之圖式,應於設計說明表示:「圖式所 揭露之色彩,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D)申請部分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應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主張設 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若難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時,申請 人得以單一顏色之遮蔽方式呈現「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並應於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 揭露之顏色遮蔽區域,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16 申請人要限縮請求項範圍,提出下列之修正: ①請求項中某化合物之取代基為(CH2)n-OH,其中「n 是 2 至 6 之間的整數」修正為「n 是 3 至 5 之間的整數」。 ②請求項中某化學反應之反應溫度為「20℃~90℃」修正為「30℃~80℃」。 ③請求項中某裝置之樞接孔夾角「介於 15~25 度之間」修正為「介於 18~23 度之間」。 ④請求項中某一數值「X = 600~10,000」,由於先前技術對於相同標的已揭露「X = 240~1,500」, 因此將請求項之數值範圍修正為「X>1,500~10,000」。 若上列修正之數值及範圍皆未見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中,則那一修正將超 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A)僅① (B)僅②③ (C)僅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7 先申請案 1:申請日為 106 年 2 月 5 日,請求項 A 所載內容為物 X 的發明; 先申請案 2:申請日為 106 年 5 月 13 日,請求項 B 所載內容為物 X 的製造方法發明; 後申請案:申請日為 106 年 7 月 30 日,於請求項 A 及 B 符合發明單一性之規定下,將二者 於後申請案分為 2 個請求項申請,並以先申請案 1 及先申請案 2 為基礎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若審查時發現某先前技術已同時揭露請求項 A 及 B 之內容,下列有關後申請案請求項 A 及 B 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 106 年 3 月 2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 A 及 B 均喪失新穎性 (B)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 106 年 3 月 2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 A 及 B 均未喪失新 穎性 (C)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 106 年 6 月 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 A 及 B 均喪失新穎性 (D)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 106 年 6 月 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 A 及 B 均未喪失新 穎性
18 甲公司於 106 年 4 月 1 日申請發明專利,其外文本之技術內容包含發明 A、B 及 C,中文本 之說明書內容僅包含發明 A 及 B,申請專利範圍僅包含發明 A,該案於 106 年 10 月 1 日被 公開,就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公司於 106 年 5 月 1 日將申請權讓與乙公司,甲公司另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發明 B 申 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B)若丙公司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發明 B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C)若甲公司與丁公司共同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發明 B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D)若戊公司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發明 C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19 下列申請專利之發明,那些不屬於「簡單變更」的實施態樣? ①為了減少維修次數,對於浴室乾燥抽風機之驅動裝置,以直流無刷馬達置換原有之直流有 刷馬達而完成者。 ②為了設計兼具計時與書寫功能的器具,單純結合電子錶與筆之技術內容,完成電子錶筆者。 ③為了易於組裝,將物品之部分元件以「一體成型技術」予以製作完成者。 ④為了簡化步驟,將部分步驟予以省略,但仍保有該省略部分步驟之功能。 (A)②④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20 下列各請求項中「」處之敘述,何者不符合專利法第 26 條第 2 項所述,請求項應明確之 規定? ①一種拖鞋,係由「鞋底、鞋面及釘扣等」構件所組成,……。 ②一種螺釘,包含釘頭、釘桿及釘尾,……,其特徵為釘桿係具有「二個以上之凹槽」者。 ③一種製備乙烯之方法,……,其中「反應溫度為 0℃至 100℃,較佳為 20℃至 50℃」。 ④一種高爾夫球桿頭用合金,以重量%計,係由 13~15%鉻、2.5~3.0%鉬、1.5~1.8%鎳、「0.036% 以下之硫」……所組成。 ⑤一種化學式 I 之化合物,……其中取代基「R 為鹵素,例如氯」。 (A)僅①① (B)僅③③ (C)僅①③③ (D)僅②③④⑤
申論題 (5)
⑴如果在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之前,國外公開 技術文件已經記載採用彈性體材料生產嬰兒奶嘴,可使奶嘴具有 表面柔細與不易斷裂破損的功效,請問甲發明的乳膠奶嘴是否仍 然具備專利要件而可申請專利?請依照專利審查基準及專利法相 關規定說明理由。(10 分)
⑵如果在甲的乳膠奶嘴申請發明專利之前,已有公開技術文件描述 生產個別構件之後再行組裝完成之乳膠奶嘴,不過甲運用該專利 申請時的先前技術,以一體成型方式生產乳膠奶嘴,並將此一技 術特徵明確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各請求項之中,請附具理由說明 甲發明的乳膠奶嘴是否具有新穎性與進步性?(10 分)
二、乙提起舉發案,以證據 A 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經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審定具有新穎性,舉發不成立。於行政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 乙另提出新證據 B 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認定證據 B 仍不足以推翻系爭專利之新穎性。其後,丙就同一專利 另外提起舉發案,以證據 A、B、C 主張系爭專利不具備新穎性與進 步性。請附具理由說明 A、B、C 之中有那些證據,對於那些事實有 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不得再為舉發?(20 分)
⑴新型專利申請案 D,申請專利範圍:一種印鑑辨識裝置,包含一 光源與一印鑑檔案顯像模組,該光源可將該印鑑檔案投影於待辨 識的印文之上。(10 分)
⑵新型專利申請案 E,申請專利範圍:一種筆跡變造鑑識裝置,由固 態粉末狀的筆跡顯影劑所組成,可使被遮蓋的原有筆跡重新顯像。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