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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9601
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9601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 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 間以外執行職務後,如機關以「列入年終考績考核參考」作為此一規定所稱之「相 當之補償」,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二、A 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參加基礎訓練期間適逢總統大選,A 於訓練期間穿著 印有支持特定候選人文字之外套。雖經訓練機構多次予以勸阻,A 主張其所為係其言 論自由而置之不理。訓練機構遂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問:A 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又 A 如不服該廢止受訓資格處分,應循 何法律救濟途徑?(25 分)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 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此一規定所稱「依法」應作何解釋?又其所稱「依法 停職」,依現行法制,包括那些停職情形?(25 分)
四、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現行法並無明文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583 號解釋 則指出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懲戒法於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修 正施行後,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