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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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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9601
> 申論題
二、A 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參加基礎訓練期間適逢總統大選,A 於訓練期間穿著 印有支持特定候選人文字之外套。雖經訓練機構多次予以勸阻,A 主張其所為係其言 論自由而置之不理。訓練機構遂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問:A 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又 A 如不服該廢止受訓資格處分,應循 何法律救濟途徑?(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 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 間以外執行職務後,如機關以「列入年終考績考核參考」作為此一規定所稱之「相 當之補償」,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279527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 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此一規定所稱「依法」應作何解釋?又其所稱「依法 停職」,依現行法制,包括那些停職情形?(25 分)
#279529
四、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現行法並無明文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583 號解釋 則指出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懲戒法於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修 正施行後,關於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279530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2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1
(二)於大學兼課。(15 分)
#560370
(一)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560369
(二)若 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 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560368
(一)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560367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 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 時所得知與 A 機關有業務往來之 B 機關之機密,認為其違反公務員之 保密義務,將甲移送懲戒。懲戒法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25 分)
#559491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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