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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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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爭議處理#79339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1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1)
1廠商與機關之間因履約產生爭議,得選用下列何種方式解決爭議: (A)訴訟。(B)仲裁。 (C)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以上皆是。
2 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 (A) 和解筆錄。 (B)調解建議。 (C)審議判斷。 (D)調解方案。
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應以書面附: (A)事實及理由。 (B)申訴請 求事項。 (C)處理經過與結果。 (D)招標機關答辯 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 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
4 審議判斷 : (A)視同確定判決。 (B)視同訴願決定。 (C)視同仲裁判斷。 (D)視同調解成立書。
5 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 於收受之次日起: (A)5日。 (B)7日。 (C)3日 。 (D)10日 內將申訴書移 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 (B)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者,應先 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C)調解建議經當事人合意後調解成立。 (D)機關不得 拒絕調解方案。
7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B)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 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C) 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 (D)申訴經撤回後,得再行 提出同一之申訴。
8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四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B)對於政府採 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 (C)已提起仲裁且 在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已提起訴訟且在 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9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案之他造當事人應自收受調解申請 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申訴會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 (B)調 解,以公開為原則。 (C)就調解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調解委員 得依職權審酌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 (D)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調解期日未到 場者,調解委員得斟酌其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予以調解。
10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正確: (A)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並 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B)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仍得予受理。 (C) 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提出異議者,該收文機關亦得就廠商之異議加以處 理。 (D)機關處理異議,不應給予異議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11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廠商提出申訴時,應繳納審議費,每一 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 (B)招標機關自行依申訴廠商之請求,撤銷或變 更其處理結果者,申訴審議委員會應作成申訴不受理之決議。 (C)廠商提出 申訴但拒繳納審議費,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得受理。 (D)申訴事件經審查 無不受理之情形者,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為 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
12 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為15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30萬元, 內政部補助70萬元,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廠商就此採購 案申訴時,應向下列何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B)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C)臺 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以上皆非。
13 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程,調解費為10萬元,該廠商於第1次調解期日前來文 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A)0元。 (B)5萬。 (C)9萬,5000元。 (D)10萬元。
14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 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A)0元。 (B)5萬元。 (C)9萬5,000 元。 (D)10萬元。
15 高雄縣某漁會接受內政部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可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 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B)臺中市政府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C)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以上皆非。
1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 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 採購程序之進行。 (B)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限之計算,其經 機關通知及公告者,廠商接獲通知之日與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以公告之日 起算。 (C)異議不合規定,但其情形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 補正者,不予受理。 (D)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 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 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17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 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18 政府採購法第86條所稱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係指: (A)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或行政法院評事者。 (B)曾執行律師、會計師、 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 (C) 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副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且教授法律 或採購相關專門學科者。 (D)以上皆是。
19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 起: (A)申訴。 (B)仲裁。 (C)調解。 (D)訴訟。
20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 效力。 (C)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21 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向: (A)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2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 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 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23 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 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 標金。 (D)另行訴訟方得求償。
2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為: (A)5至17人。 (B)7至25人。 (C)沒有 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25 依法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 政府。 (C)縣(市)政府。 (D)以上皆是。
26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為: (A)5萬元。 (B)3萬元。 (C)依個案 認定。 (D)不用收費。
27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應於接獲 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A)15天。 (B)20天。 (C)10天。 (D)沒有限制。
28 有關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 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寄出申訴書之日為準。
29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謂停權處分,係停止廠商何種權利: (A)參加投標。 (B)作為分包廠商。 (C)作為決標對象。 (D)以上皆是。
30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應為適當之處理: (A)10日。 (B)15日。 (C)20日。 (D)一個月。
31 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 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
32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係在解決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 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3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 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就調解事件 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機關不得拒絕。
34 下列何者非機關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 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 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35 廠商與台北市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 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 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36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 審議費用。 (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 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審查。 (D)廠商 誤向非管轄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37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 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 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38 廠商或機關向申訴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億元 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新台幣: (A)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三十五萬 元。 (D)一百萬元。
39 目前台中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台中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 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台中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台北市申訴會 處理。 (B)委請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申訴會處理。 (C)委請高雄市申訴會 處理。 (D)由台中縣議會處理。
40 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得採取何方式處理? (A)向採購申訴 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 (B)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C)向法院提 起訴訟。 (D)以上皆是。
41 廠商對於申訴會所為之審議判斷,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向行政院 申請覆審。 (B)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 (C)向監察院陳情。 (D)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2 機關申請調解時,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應如何處理: (A)不受理。 (B)駁 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 (D)請其撤回。
43 申訴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如發現有程序不合之情形,應: (A)不 予受理。 (B)駁回。 (C)命其補正。 (D)退件。
4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 分之一。 (D)三分之二 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45 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 月。 (D)六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46 調解事件,下列何種權限,調解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捨 棄。 (B)認諾。 (C)和解。 (D)以上皆是。
47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下列何種事由,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 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B)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C)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D)以 上皆是。
48 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 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49 廠商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 (A)應不予 受理。 (B)得不予受理。 (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D)移上級機關。
50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 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51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 (A)不予退 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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