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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77390
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7739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授與代理權予乙,欲乙代理甲向丙購買 A 物一件,若乙係以自己名義 向丙購買 A 物一件,此買賣效力是否及於甲?又丁授與代理權予戊,欲 戊代理丁向庚購買 B 物一件,並給予戊授權書。在戊未購買前,丁發現 戊不能信賴,遂向戊表示撤回前開授權,惟忘記將授權書索回,旋戊出 示授權書,以丁之名義向庚購買 B 物一件,則該買賣效力是否及於丁? (30 分)
二、甲男現年十六歲,乙女現年十四歲,甲、乙因相戀而私自訂定婚約,進 而發生關係,乙女因而懷孕產下一子丙。試問:甲、乙所訂婚約效力如 何?丙與甲、乙間是否產生親子關係?(30 分)
三、甲男娶妻乙女,生有三子丙、丁、戊,嗣乙女病故,甲因傷心過度,逾 一年後亦亡故,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惟甲於生前曾立有自書 遺囑一份,該遺囑全文係用電腦打字完成,文末由甲親自簽名及書寫立 遺囑之年月日,其中言及全部遺產由戊分得五分之四,餘由丙、丁平分。 則丙、丁、戊各可得遺產若干?(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