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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94609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94609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乙、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另外擁有 B 地,並 於 B 地上設定地上權予丁。甲所經營之公司因新冠肺炎(COVID-19), 經濟不景氣而生意大受影響,擬出賣 A 地之應有部分及 B 地變現,以支 援公司之營運。試問,乙、丙、丁依土地法之規定可以主張何等權利? 乙、丙、丁所主張之權利在本質上有何不同?(25分)
二、若以往曬鹽所使用之土地在臺灣不再大規模曬鹽後面臨荒廢,為有效活 化土地,擬將非都市土地中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編定為鹽業 用地之土地20公頃提供作太陽光電園區使用,而有變更使用分區之必要。 試問,在現行區域計畫法中應符合那些要件?該如何提出申請?(25分)
三、甲原有 A 地所有權,由地政事務所進行地籍測量,將該土地分割為 A 地 及 A1地,並將 A1地出賣並移轉登記予乙。惟嗣後發現因地籍測量有錯 誤,導致乙買得之 A1地短少60平方公尺,連帶使土地登記簿上之登記產 生不正確之結果,該短少之土地市價為600萬元。試問,乙針對自己之 損害應如何主張權利?又對乙所為之賠償經費為何?請詳細申述之。 (25分)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道路拓寬工程,而徵收甲位於都市計畫區之 A 地 及位於非都市土地之 B 地。A 地現況為空地,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與都市計畫區之工業區相鄰;B 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其上有合法建築一棟,芒果樹50株,於徵收公 告前3個月為耕作所需進行填土花費20萬元,並於徵收公告後停止種植。 試問,為辦理本案土地徵收之補償作業,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要如 何對甲之各種損失做補償?(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