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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勞工行政:勞資關係概要#118078
科目:
勞資關係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勞資關係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國際勞工組織(ILO)第 87 號公約第 3 條規定「工人及雇主團體應有權制訂其組織規章,自由選舉其代表、規劃其行政與活動,並釐定其計畫。 政府機關不得對上述權利加以任何限制、或對其合法行使予以任何阻撓。」又我國工會法第 43 條規定: 「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試分析我國規定是否符合國際勞工公約所訂之基本原則?(25 分)
二、工會之組織制度可區分為單一工會制與複數工會制(亦稱為一元工會制 與多元工會制)兩種類型,試說明此兩類組織制度之特性及其優缺點? 另我國工會係採何種組織制度?(25 分)
三、美國團體協商制度中有所謂 「 排他性協商代表制 」( exclusive ,試說明何謂「排他性協商代表制」?另此項制度 representation system) 與我國協商資格之規定有何差異?(25 分)
四、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 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試說明在何種要件下,權利事 項勞資爭議得進行本法所定之仲裁程序?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