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 採購法所稱「採購」是指甚麼?
2. 採購法所稱「工程」、「財物」、「勞務」又是什麼?
3. 前述「工程」、「財物」、「勞務」若有二以上性質存在同一採購案中,又要如何認定?
4. 採購法所稱「廠商」是指甚麼?
5. 採購法所稱「上級機關」是指甚麼?請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採購機關說明之。
1. 採分批辦理採購者?
2. 採複數決標者?
3. 含選購或後續擴充者?
4. 租期不確定者?
5. 依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
1. 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方式有那幾種?請簡述之。
2.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那幾種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3. 後續擴充須滿足那些條件才能成立?
4. 何謂預算金額?
5. 何謂預計金額?
1. 底價之訂定應依據什麼及考量什麼因素予以訂定?
2. 底價訂定之時機為何?
3. 機關辦理那些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4. 採購案之底價或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得否於招標公告時(含招標文件)一併公開?
5. 續前一子題,其規定為何?請簡要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