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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50018
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已研議多年。請指出上述勞動三法的 重要修法方向。(25 分)
二、請問我國開放那些類型的外國專業人員來臺灣工作?(10 分)為保障本國人就業權 益、國家經濟發展以及符合勞動人權之要求,就業服務法明確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 不得有那些情事?(15 分)
三、區域經濟的統合是各國發展經濟的重要途徑之ㄧ,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歐洲聯盟, 就是著名的例子。請問當臺灣與其他鄰國或地區發展區域經濟統合時,要注意那些 勞工行政措施或立法的配套措施,才可以有效保障勞工權益?(25 分)
四、勞工行政的決策單位由勞方、資方、政府、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乃是擴大社 會夥伴參與勞工行政事務的重要表徵之ㄧ。請問我國勞工行政決策過程中,有那些 機構是採「委員會」制,其職權分別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