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刑事訴訟法
>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刑事訴訟法#48568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刑事訴訟法#48568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⑴使用於何種期日
⑵由何人製作
⑶應否命受訊問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⑷證明(效)力之規定
二、憲兵對於非軍人之犯罪,得否調查蒐證?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於在途解送時, 司法警察(官)對之詢問所取得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試各予 敘明。(25 分)
⑴法院應如何終結此案?
⑵書記官對於合法撤回自訴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⑶設甲嗣因乙未履行和解義務,於法定告訴期間內,就同一案件再向檢察官提出告 訴,檢察官偵結,認乙罪嫌重大,予以提起公訴。此公訴是否適法?
四、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6 款規定,案件有「對於被告無審判權」之情形者,應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所謂「對於被告無審判權」,究何所指?不受理判決如經確定,有 無一事不再理之效力(既判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