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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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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刑事訴訟法#4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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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刑事訴訟法#48568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刑事訴訟法#48568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9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6 款規定,案件有「對於被告無審判權」之情形者,應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所謂「對於被告無審判權」,究何所指?不受理判決如經確定,有 無一事不再理之效力(既判力)?(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胡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