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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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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8598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高雄地方法院對於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訴有無管轄權?並應如何處理?
⑵如高雄地方法院對本訴訟事件為分割判決,判決確定後可否對此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
二、乙積欠甲新台幣三百萬元,屆清償期卻不為清償,並且為達脫產之目的,將乙名下 之房屋一棟贈與並移轉登記於丙。甲遂依據民法第 244 條,以乙丙為被告,請求撤 銷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甲勝訴,僅乙提起上訴。請問: 此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丙?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甲搭乘乙駕駛之計程車南下。因乙超速,於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致甲受傷,甲支 出醫藥費新台幣 30 萬元。若甲於三年後始提起民事訴訟,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 害賠償,乙不諳法律,未為時效完成之抗辯,法院得否向乙闡明消滅時效完成之抗 辯?又,若乙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可否向甲闡明提出運送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25 分)
四、甲(夫)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外遇而與丙男生下一女丁。甲因知悉乙、 丙、丁間之關係,乃將丁女交由丙男扶養,並與乙搬離原居住地,去向不明。請問: 丙可否透過訴訟程序主張丁為其女?(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