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民事訴訟法
>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8598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8598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8598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
9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夫)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外遇而與丙男生下一女丁。甲因知悉乙、 丙、丁間之關係,乃將丁女交由丙男扶養,並與乙搬離原居住地,去向不明。請問: 丙可否透過訴訟程序主張丁為其女?(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elma0316
1111111111111111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