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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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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46631
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乙廠商於 96 年 10 月 4 日書面通知招標機關(同年月 5 日送達招標機關),因石油 上漲導致原物料頻頻上升,乙廠商持續處於虧損,故請求自即日起終止合約。招標機 關於收到該函後,於 96 年 10 月 5 日以○○總字第○○號函表示同意辦理,該函同時 指出將依合約第 11 條第 3 款沒入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50 萬元整,且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將乙廠商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乙廠商主張,本案應為雙方合意中止契 約,並非廠商片面終止。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之情形,是否有 理?(20 分)
二、乙廠商參與招標機關辦理之「地面停車場委外經營」採購招標案,因不服招標機關之 異議處理結果,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提出申 訴,經申訴會於 96 年 10 月 16 日通知乙廠商請於文到 7 日內繳納審議費,惟掛號回執 上之簽收用印者並非乙廠商。申訴會另以乙廠商於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所登記之營利事 業地址為送達地址,則經郵局通知乙廠商招領逾期。請問本案應如何處理?(20 分)
三、系爭採購於○年○月○日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廠商所投標之產品必須 與其現有硬體設備之 NCR 系統相容。丙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為 NCR 系統產品之在 台總經銷商,乙廠商與○○公司為參與系爭採購標案,事前曾分別取得丙資訊系統股 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授權經銷證明書,並據以參加投標。嗣後開標時始發現丙資訊系 統股份有限公司亦參與本次採購案之投標。查三家投標商之公司負責人不同,亦非屬 同一公司或彼此有分公司之關係,也無法證明三家之間有通謀意思聯絡,請問機關應 如何處理?(20 分)
四、申訴廠商乙主張,本案得標廠商為丙建築師事務所,其「服務建議書」第拾章「事 務所組織及人員介紹」中竟包含有「協力顧問建築師團隊」—丁建築師事務所;且 第拾壹章「工作人員業務分配、聯絡人、進度表」中丁建築師事務所之人員亦於各 階段實際執行相關業務,不論在基本設計階段、細部設計階段、工程監造、行政人 員部分,丁建築師事務所之人員均占相當比例;同時於第拾參章「相關資格文件影 本」中所附之勞工保險卡亦完全涵蓋丁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兩事務所於本案已屬實 質上聯合承攬。本案中機關於招標文件中並未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請問本案應 如何處理?(20 分)
五、系爭採購案比圖評選委員會,招標機關原聘評選委員 15 名,其中外聘專家、學者部分 有教授五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之規定。評選 當日招標機關校內及外聘委員各一名缺席,總計出席委員 13 名,申訴廠商以評選當日 依規定外聘委員缺少一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是否有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