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一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如下:
1.一種用於空調裝置之壓縮機,包含 A 元件。(A)
2.如請求項1.之壓縮機,另包含 B 元件。(A+B)
3.如請求項2.之壓縮機,另包含 C 元件。(A+B+C)
審查意見通知載明引證文件 1 已揭露 A+B'之技術內容,故請求項1.不具新穎性,請求項2.不具進步
性,請求項3.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有關應發給審查意見通知或最後通知的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申請人修正後刪除請求項1.及2.,雖已克服全部不准專利事由,但審查人員另發現其他引證文件
使得修正後請求項1.(修正前無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3.)不具進步性,此時應再發給審查意見
通知
(B)申請人未修正申請專利範圍,僅就審查意見通知之不准專利事由提出申復,指出引證文件 1 所揭
露之技術內容係不同的 α + β,而非與本案相關之 A + B'。經審查人員審酌認定該申復理由成立,
但經再檢索另發現引證文件 2 已揭露 A+B+C,顯示請求項1.至3.皆已不具新穎性,此時應再發給
審查意見通知
(C)申請人申復時將各請求項之 A 元件皆修正為說明書中已揭露之下位概念 a 元件,另申復引證文件
1 所揭露之技術內容係不同的 α + β 元件,而非與本案相關之 A + B'元件。經審查人員審酌認定申
復理由成立,但另發現引證文件 2 揭露 a + B',顯示請求項1.不具新穎性及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
此時得發給最後通知
(D)申請人申復時將各請求項之 A 元件皆修正為說明書中已揭露之下位概念 a 元件。經審查人員審酌
a 元件未記載於原審查意見通知之引證文件 1 中,但經再檢索另發現引證文件 2 已揭露 a 元件,由
引證文件 1 及引證文件 2 顯示請求項1.不具新穎性及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此時得發給最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