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可見顏氏以為
(A)彈琵琶及說胡語皆為雕蟲小技,無益於國計民生
(B)求祿仕進有道,不必為胡語及琵琶之事
(C)漢人媚外以求取富貴,實無恥之行
(D)華夏有別,宜嚴其防,不可出仕於異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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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184), C(886), D(63), E(0) #3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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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284023
翻譯: 我最近閱讀顏氏家訓,其中有段內容說:「齊朝有一個士大夫,曾經告訴我說:『我有一個兒子,年紀已經十七歲了,略微懂得一些書表奏章,教他說鮮卑話,以及彈奏琵琶,也快要熟練理解了,憑著這些本事,去侍奉王公卿相,沒有不疼惜他的。』我當時低著頭不回答。真是奇怪啊!這個人這樣教導孩子!倘若用這種卑鄙的方式,去換取富貴,如果循著這樣的學習過程就能夠求得公卿宰相的高位,我也不希望你們這樣做!」可嘆啊!顏之推是因為沒有辦法避免,才在混亂的時局中做官,尚且說出這番話來,還存有小宛詩人不同流合污的心情,那些鬼鬼祟祟討好當今異族的人,能不感到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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