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宣言」於1960年代初期由美國甘乃迪總統所確認四項基本消費者權益(Consumer Rights)包括使用安全產品的權利、有申訴的權利、有選擇的權利以及:
(A)參與綠色行銷
(B)被告知產品所有相關資訊
(C)接受購買教育
(D)獲得有禮貌與親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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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10139), C(87), D(171), E(0) #242539
統計: A(296), B(10139), C(87), D(171), E(0) #242539
詳解 (共 1 筆)
#1482689
四項基本消費者權益
1.使用安全產品的權利、
2.申訴的權利、
3.選擇的權利
4.被告知產品所有相關資訊
其後,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ICOU除了原本四大權利,又再增加
消費者教育、請求賠償、基本需求、健康環境,形成了八大權利。
認知、行動、關懷、環保、團結之五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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