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行文之「直接稱謂用語」,何者正確?
(A)教育部稱監察院為「貴院」
(B)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稱教育部為「鈞部」
(C)花蓮縣光復鄉稱花蓮縣政府為「貴府」
(D)宜蘭縣員山鄉公所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為「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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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5), B(4558), C(205), D(514), E(0) #418633

詳解 (共 9 筆)

#738301

(A)教育部稱監察院為「貴院」 →無隸屬關係,稱上級為「大院」
(B)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稱教育部為「鈞部」 →有隸屬關係,稱上級為「鈞部」
(C)花蓮縣光復鄉稱花蓮縣政府為「貴府」 →有隸屬關係,稱上級為「鈞府」
(D)宜蘭縣員山鄉公所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為「大所」→平行機關,稱對方為「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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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隸屬之上級稱「鈞」
2、無隸屬之上級稱「大」
3、平行和下級一律稱「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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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933

稱謂語

鈞:鈞院、鈞長、鈞座

「你」第二人稱,對上。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大: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你」第二人稱,對上。  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行政院所屬部會以下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

 

 

貴:  貴局、貴處、貴公司  貴局長、貴處長、貴董事長、貴理事長

「你」第二人稱,對下、平行。  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以上鈞、大、貴稱謂語,可前空一格(挪抬)表示尊重。

受文者有數個,而機關別不同,如有部、會、署時,(1)可通稱為「貴機關」、「貴單位」,(2)或略去,如單用請 (如何如何),請字下空一格以示敬稱,亦可。(3)或分繕,分繕是最禮貌的作法。

 

 

()端、先生、女士、君

 

「你」第二人稱,對下、民眾。  對屬員、或民眾。無法辨認性別時,用台端或君。

 

 

本部、本署、本處  本部長、本署長、本處長

「我」第一人稱,  對平行或對下級的自稱。

 

 

本人

「我」第一人稱,  人民對政府的自稱。

一般公文,可用「本人」,不再用「小民」、「草民」等舊式用語。  特種程式公文,應用該程序的身分用語,如「申請人」、「訴願人」等。

 

 職局、職處

「我」第一人稱,  對上級,個人自稱「職」,單位稱「職局」等。

 

 

該、機關名稱、職稱

「他」第三人稱,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  對職員則稱「該員」或直接用「職稱」。

該字不受歡迎,除非必要,能不用則不用,特別對上級或重要人士,切勿使用。如需一再提及,寧願重覆,絕不應「該」。

 

渠、  渠等

「他」第三人稱,用於個人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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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392
有鈞(有隷屬上行)
無大(無隷屬上行)
平下貴(平行,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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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85
「教育部」是「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的業務主管機關(有隸屬關係)
 所以B為上行文~用「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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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542
◎下列行文之「直接稱謂用語」,何者正確?...
(共 1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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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89
鈞部、鈞長、鈞座...: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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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46
A大願 C鈞府 D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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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836
為何B正確?
貴: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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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18
請問有人知道解答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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