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人人國小有教導處
(A)12班
(B)1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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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3), B(555), C(8), D(6), E(0) #77861

詳解 (共 5 筆)

#357543

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國小12班(國中6班)以下 設教導處(教務+訓導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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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712
依法規內容,可歸納出:國中及國小都是每個年級2班或2班以下設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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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395
ㄟ.....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好像改了耶!!!已經沒有看到1F的規定了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C%8B%E6%B0%91%E6%95%99%E8%82%B2%E6%B3%95%E6%96%BD%E8%A1%8C%E7%B4%B0%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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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375
此題可以刪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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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611
如果國小16個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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