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2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起至一百零三年止,個人出售第4條之1但書第1款規定之證券,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除該條但書之規定外,扣繳率為多少?
(A)6%
(B)10%
(C)20%
(D)4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15), C(149), D(3), E(0) #393992

詳解 (共 8 筆)

#770253
@Turbulence Clear~ 扣...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750912

15%是應納稅額。

20%是扣繳率。
 
http://www.ttvs.ntct.edu.tw/104/20121113024125.doc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起至一百零三年止,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本法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除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六項規定選定依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按其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9
0
#533144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起至一百零三年止,個...
(共 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1226395
問證券交易所得之扣繳率

所得稅法第14-2條已刪除(104.11.17修法,104.12.02公布)
證券交易所得於105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
3
0
#724715
3
0
#1345549
該法條已刪除
建議增加選項(E)已刪除法條
2
0
#1226351
這一題問什麼?
2
0
#724714
現在的答案是15%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