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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1#1106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1#1106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已刪除】複選題
38.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學校得邀請下列何者參加IEP會議?
(A)行政人員
(B)學生家長
(C)身心障礙學生
(D)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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