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30.某甲偽造某公立大學畢業證書,並偽造教育部之公印加蓋其上,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A)偽造特種文書罪
(B)偽造公印罪
(C)偽造特種文書與偽造公印罪之牽連犯
(D)偽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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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2), B(325), C(245), D(98), E(0) #268736

詳解 (共 6 筆)

#268851
刑法第218條偽造公印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刑度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畢業證書為特種文書,依重度行為吸收輕度行為之吸收關係,應論以刑法218條偽造公印罪為當。
學說認定成立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而實務認定成立刑法第218條偽造公印罪,
答案C應修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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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74
可參考釋82,34年院解字3020  (偽造文書同時成立偽造公印)
前提在於該文書之偽造,非須該公印不可。
所以會有當時的吸收犯牽連犯,甚至現在的不罰前後行為觀點之運用及考量。
實務認為,既然218重於212,想像競合後論較重之218。有不同意見書,最後沒採用,不過沒標點...。
學說認為,212為特別規定,應為法條競合後論以212,否則無異使該減輕規定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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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745
常常出現學說跟實務認定 兩者有時候會不同...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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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75
第218條與212條有牴觸嗎?為何只能成立一罪?不能數罪併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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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28

不是成立兩罪~擇一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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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42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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