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5 甲君 107 年死亡,遺產包括:上市公司股票 1,000 萬股,死亡日每股均價 100 元,每股收盤價 99
元;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公告現值 60 萬元;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 40 萬元;汽車一部,原始成本減除折舊後之餘額為 30 萬元,二手市場價格為 10 萬元。請問其遺產總額為多少元?
(A) 99,050 萬元
(B) 99,070 萬元
(C) 99,130 萬元
(D) 100,070 萬元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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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58), C(31), D(8), E(340) #2128930
統計: A(28), B(58), C(31), D(8), E(340) #2128930
詳解 (共 7 筆)
#3907688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依照民國77年7月15日公布增訂的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以免徵遺產稅。但是為了辦理繼承登記的需要,仍然要先把這筆保留地併入遺產總額,再以同樣的金額從總額中扣除。並請附上土地所在地主管機關出具記載都市計畫編訂日期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便國稅局查核。
依照民國77年7月15日公布增訂的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以免徵遺產稅。所以從這一天起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遺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以免徵遺產稅。但是為了辦理繼承登記的需要,仍然要先把這筆保留地併入遺產總額,再以同樣的金額從總額中扣除。並請附上土地所在地主管機關出具記載都市計畫編訂日期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便國稅局查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97/7597886304202153442?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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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432
請問汽車是否也不應計算到總額?
正確答案是否為99*10,000,000+400,000=99,0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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