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人?
(A)臺北市政府
(B)國立臺北大學
(C)嘉義縣政府
(D)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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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196), C(39), D(5290), E(0) #342183
統計: A(133), B(196), C(39), D(5290), E(0) #342183
詳解 (共 6 筆)
#1002684
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下簡稱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
藝術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
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
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並制定本條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民國 93年1月20日制定公布,同年3月1日施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稱文化中心)成為我國第1個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因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設置條例」已於本(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於3月13日核定分階段施行,為配合文化中心已於4月2日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教育部來 函擬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經綜整有關機關意見,考量文化中心既已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無繼續適用必要,應配合辦理廢止作業。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民國 93年1月20日制定公布,同年3月1日施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稱文化中心)成為我國第1個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因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設置條例」已於本(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於3月13日核定分階段施行,為配合文化中心已於4月2日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教育部來 函擬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經綜整有關機關意見,考量文化中心既已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無繼續適用必要,應配合辦理廢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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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53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了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設立具有人事以及財務自主性的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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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361
剛去查一下,還沒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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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79
審議 >>>泰表未通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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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9555
回覆5F
國立台北大學,屬於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而私立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並製發印信授權使用,在實施教育之範圍內,有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獎懲學生、核發畢業或學位證書等權限,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上述事項時亦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
(參照本院釋字第二六九號解釋)
補充
私立大學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應登記為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法第35條),屬於私法人。捐資人所捐助之財產於私立大學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時便移轉為財團法人私立大學所有,與捐資人之財產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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