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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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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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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已刪除】17.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5條,為提供身心障礙幼兒接受療育的機會,各級政府應由下列何者召集,共同規畫辦理早期療育工作?
(A)教育主管機關
(B)社政主管機關
(C)醫療主管機關
(D)以上三者輪流召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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