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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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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試題-幼稚園身心障礙班#576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18.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二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取何種原則?
(A)以醫療評估為原則
(B)以標準化測驗為原則
(C)以身心障礙手冊為原則
(D)以多元評量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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