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 公民投票法中訂有設置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規定,關於該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於行政院
(B)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提請總統任命之
(C)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D)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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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022), C(157), D(301), E(0) #654728
統計: A(187), B(1022), C(157), D(301), E(0) #654728
詳解 (共 4 筆)
#1051572
公民投票法第34條 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公民投票法第35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 請總統任命之。
前項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前項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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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806
參酌107年新修正之公民投票法
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在全國性投票事務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故ABCD選項皆錯。(第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此題因公民投票法已修正,而建議應刪除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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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648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
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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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016
公投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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