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為保障憲法第14條之人民集會自由,以及維持社會秩序,已制定集會遊行法,下列規定何者未列入集會遊行法?
(A) 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B) 該管主管機關應衡量道路交通用路人權益意旨,均衡維護,惟因緊急性、偶發性原因,必要時得採取強制驅離,恢復道路交通
(C)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D)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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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 B(2616), C(447), D(352), E(0) #6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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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163
(A)集會遊行法第25條(主管機關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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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
強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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