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重要的基本人權。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集會遊行法規定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資格,與憲法第23條規定並無牴觸
(B) 集會遊行法規定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
(C) 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乃係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維護國家安全所作之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無違
(D) 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得事先評估將來可能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事件,係基於情報偵蒐與社會安全之預判作為,主管機關以此作為是否准予集會、遊行之依據,不違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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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9), B(382), C(504), D(624), E(0) #654731

詳解 (共 3 筆)

#1011670
(B)集會遊行法規定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 --> 不牴觸憲法第23條規定
(C) 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乃係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維護國家安全所作之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無違 -->有違
(D) 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得事先評估將來可能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事件,係基於情報偵蒐與社會安全之預判作為,主管機關以此作為是否准予集會、遊行之依據,不違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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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781
  •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三款,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四款、第十一條第五款、第十一條第六款,規定集會遊行之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有所侵害,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尚無牴觸。
  •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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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018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
(共 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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