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1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統計: A(371), B(323), C(5005), D(568), E(0) #1357602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訴訟法-第 三 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第 237-1 條 第1項 第1款
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第 237-7 條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21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錯誤,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37-7條「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正確:行政訴訟法第237-2條「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錯誤:行政訴訟法237-1條「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給付訴訟)」
(D)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時,亦得合併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與係爭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21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