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 某甲因駕駛贓車時之行跡可疑,為警察駕駛巡邏車前後包夾,欲依法實施盤查,某甲思及車上置有槍枝, 恐遭發現,為脫逃而駕駛該贓車撞擊巡邏車,致使巡邏車損壞。則某甲應如何論處?
(A)不構成犯罪
(B)僅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
(C)僅成立刑法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D)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9), B(1277), C(504), D(4287), E(0) #2052605

詳解 (共 10 筆)

#3546597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
(共 4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4
1
#4524411
2021=加重妨害公務
刑法第135條第三項第一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31
0
#4817480
回5樓與7樓:想像競合是指一行為觸犯"數...
(共 1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4790137

60c1b67239693.jpg

13
1
#5071680
警職法6,7,8刑法135之1妨害公務1...
(共 1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926793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536175
刑法第135條第一項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
(共 4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2
#4709651

這不是要想像競合 然後論重的C嗎?

6
1
#5402505

不配合警察盤查是妨害公務罪  →  一個行為。
不配合就算了! 為了逃脫警察盤查又開車撞警車,警車是公務員所掌管之物品。犯了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是另一行為喔 !
不配合盤查讓警察 [無法執行職務]  就構成135條罪,開車撞警車是另外一個犯意。
不配合 →  不作為犯。  
開車撞警車 → 作為犯。所以是兩種行為。

3
3
#4817392

同5F

本題應該是一行為犯兩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吧?


有大神可以解答嗎?

感恩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