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依據教育部民國90年頒布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非經何者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A)學校
(B)家長
(C)學生本人
(D)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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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277), C(567), D(5791), E(5) #3767
統計: A(88), B(277), C(567), D(5791), E(5) #3767
詳解 (共 5 筆)
#4767
第10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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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57
學校、家長與學生本人皆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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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520
| 名 稱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
| 第 12 條 |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 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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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65
101年5月7日修正
第12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善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記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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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66
找不到上面說的「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這段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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