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 甲公司為其員工投保團體壽險(保費由營利事業負擔且以被保險員工之家屬為受益人),每人每月之保險費為新臺幣1,800元(現為2,400元),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該筆保險費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B)該筆保險費須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惟員工可列舉保險費扣除
(C)該筆保險費為福利性所得,故須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但不可列舉扣除之
(D)該筆保險費應視為員工之所得,但應列於其他所得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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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 B(79), C(60), D(28), E(0) #389351
統計: A(552), B(79), C(60), D(28), E(0) #389351
詳解 (共 3 筆)
#648430
團體壽險每人每月2000元以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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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783
營利事業查核準則 第83條
五、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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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309
查§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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