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6.下列哪一項法律明文確立「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A)特殊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師資培育法
(D)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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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21), C(11), D(410), E(0) #679031

詳解 (共 1 筆)

#1249057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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