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0.關於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辦理各校教師會之立案事項
(B)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初選工作
(C)劃分國民中小學學區並分發學生入學
(D)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首長為強迫入學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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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6), B(112), C(139), D(490), E(0) #679035

詳解 (共 5 筆)

#1057959

名  稱: 強迫入學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第1條 本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第2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條 直轄市、縣 (市) 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 (市) 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 (市) 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等單位主管、議會代表及鄉 (鎮、市、區) 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 (市) 長為主任委員,教育局局長為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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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964
王焌建 高一下 (2014/02/17 17:51):9
人民團體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所以(A)選項應是各縣(市)政府的職務,非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即教育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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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640
D...有錯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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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961

Katrina Hong 高二上 (2013/03/08 02:41):10
題幹中的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的是各縣市的教育局
而根據教師法第26條第二項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這裡的主管機關不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兩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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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78

這題不是公告題目的第40題。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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